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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常见问题分析

发布:tzzliso 浏览:1426次

GB/T28001-2011标准中“4.3.3目标和方案”条款要求:组织应在某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可行时,目标应可测量。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与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组织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实现其目标的方案。

但是,在多年来审核实践中,发现有些组织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对标准中上述要求的理解上差异较大:

问题一,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只有绝对绩效目标,而无过程控制目标。这是个最普遍存在的问题。所谓绝对绩效目标,普遍表述为职工伤亡人数或伤亡事故起数,或者全年无火灾等。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为了控制、降低、消除风险,实现安全方针。仅靠这些绝对绩效目标不可能直接面对具体职能和层次上的风险。安全目标要直接体现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的关键因素和重要过程的实施结果。因此它应当包括设备、设施等物体的安全标准化情况,包括作用场所安全标准化情况,还应该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方法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员工遵章守纪等安全行为的状况,只有这样的过程控制目标,才有可能使风险得到很好地控制、降低直至消除。

问题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代替职能层次上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6个制度之一,强调的是下级对上级负责,下级分担上级的安全责任。企业往往采用的是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有些甚至还采用交纳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责任状内全是绝对绩效指标,无针对不同职能层次对人身和健康伤害的过程风险控制目标。其结果是安全目标上下一样粗,未体现不同风险,不同控制程度,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型管理。

问题三,目标缺乏可操作性,在建立目标时不切实际。如:租用写字楼办公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出其工作过程中不会接触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不会有职业病。一个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装药车间提出实现自动化操作,消灭火灾爆炸。这个目标在技术上缺乏可行性,目前这个行业大部分过程还只是手工作业,暂无法实现自动化,同时也没有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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